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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鬧世代相挺18歲公民權

亞洲鬧世代相挺18歲公民權
根據經濟學人智庫EIU的2021年民主指數,東南亞國家大部分屬於「有缺陷民主政體」。但是,當前個別東協國家有關投票年齡的相關法條上,僅有新加坡的投票年齡維持在21歲,其餘皆已在18歲(含)以下。反觀解嚴三十年的台灣,已舉行數次總統直選,並經歷三次政黨輪替,台灣的公民權卻仍因修憲困難等因素而長期維持在20歲,導致誕生在民主社會的18-20歲青年無法透過選舉制度參與政治與公共決策,這是一個值得台灣社會全體思考的議題。

2022年11月26日九合一地方選舉倒數十天,選戰的煙硝已濃。選民可能發現,不分政黨和候選人,今年的競選文宣中都多出了一行小字:「18歲公民權投同意!」。

有趣的是,由於各政黨在下修投票年齡的議題上取得共識,相較以往公投議案少了政治攻防與爭議,很多選民和民眾反而不知道今年除了九合一地方選舉,還有一個「18歲公民權」的「公民複決」。

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第一條之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內涵上即是:由選民決定是否同意修憲將包括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公投及被選舉權在內的投票權,從憲法上的20歲,下修到18歲。其中,被選舉權的下修,降低了青年參政的年齡門檻,將有利於改善青年代表性低落的問題。


比較不同國家在不同時空背景下,針對下修投票年齡的辯論會發現,支持「18歲公民權」的主要論點存在一定的普遍性。

其一是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以台灣為例,刑法完全行為責任的年齡為18歲,《公民投票法》制定的投票年齡亦為18歲,兵役年齡和公務員與司法考試也是18歲,投票權卻要等到20歲。

其二是投票權是一個公民政治權利的成年標誌,意即法律賦予個人同等於其他公民的權利,並且賦予其權利透過投票決定代議士及執政黨。將公民權下修至18歲,使18-20歲的青年成為和過往20歲以上的公民具有相同權利,才有可能促進青年參與政治及參與決策的機會。同時,下修投票年齡及被選舉年齡,將有助於提升青年在國會或議會的代表性,也將更有可能制定出符合年輕世代需求的相關政策。

最後,全世界選舉成年年齡大部分已經是18歲,維持在21歲而不修改的國家已不到十個,東南亞僅有新加坡一國,這顯示出18歲成年年齡已為國際趨勢。

本文盤點東南亞法定投票年齡,並以東南亞國家為例,提出幾個影響法定投票年齡的因素;並反思台灣作為民主國家,應積極保障青年參與政治的權利。


東南亞國家的投票年齡落在17到21歲之間。除了新加坡法定投票年齡為21歲,以及印尼、東帝汶法定投票年齡為17歲投票以外,其他八個國家皆是18歲投票。在法定投票年齡為十八歲的東南亞國家中,馬來西亞於2021年底正式通過下修投票年齡及參選年齡至18歲,並於今年開始實施,將在本月19日舉辦國會大選。

二次世界大戰前,多數國家的投票年齡為21歲以上;到了今日,多數國家都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其中包括許多二戰後紛紛獨立的國家,以及近幾十年才走上民主化道路或完成民主轉型的國家。甚至,許多國家更在制定憲法之初,有地方選舉或普選以來,投票年齡就在20歲以下,並非一定經過「投票年齡下修」的倡議或修法。

有些國家,有憲法以來投票年齡就是18歲

其中兩個在制訂憲法之際便將公民投票年齡訂為18歲的國家,為越南和緬甸。受法國殖民統治的越南,於1945年發表獨立宣言,隔年由1946年所頒布的第一部憲法,便訂定18歲以上公民享有投票權。1975年越戰結束,越南共產黨一統南北,建立社會主義共和國,1980年所頒布的新憲法,依然未改其18歲以上公民享有投票權的規範。

在追求民主選舉上命運多舛的緬甸,於二戰後獨立,在其1947年頒布的第一部憲法中,同樣規定18歲以上公民享有投票權。1962年奈溫將軍奪權,雖立即廢止1947年版本憲法,但並未修改18歲以上公民享有選舉權之規定。即使是2008年版本的憲法,因在軍政府主導下,規定軍方人員可以自動取得議會四分之一議席而惡名昭彰。但在如此惡名昭彰的憲法下規範的公民投票年齡,依然為18歲。

對於處於政變的血腥內戰中的緬甸,以及一黨專政的越南而言,18歲公民權從來不是一項議題,而是憲法誕生之初,即明文寫入的基本權利。

近十年轉型和首次舉行總統普選的新興民主國家

近幾十年才走上民主化道路或完成民主轉型的國家案例,則有印尼和東帝汶。自東帝汶2002年獨立以來,憲法就規定投票年齡為17歲。而印尼於1945年宣佈獨立,並在1953年頒布法律規定18歲或已婚且登記投票者可以於國會及制憲議會選舉中投票。2004年以前,印尼沒有總統直選。直到2003年印尼因應隔年要舉辦的第一次總統直選而頒布總統與副總統選舉法,規定17歲或已婚之印尼公民擁有投票權。又於2008年頒布法律規定人民協商會議(印尼的立法機構,People’s Consultative Assembly)選舉也將投票權下修至17歲。

以投票年齡為21歲的新加坡及2021年修法前的馬來西亞為例,制定這個投票年齡與英國殖民歷史有關。新加坡在英國殖民時期,英國殖民政府於1947年允許新加坡21歲以上的右派、支持殖民政府的英籍人士(British Subjects)投票。而1957年的馬來亞聯邦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中也規定選舉投票年齡為21歲。爾後,在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獨立後,兩個國家的投票年齡都維持在21歲,直至近期,馬來西亞才下修投票年齡。

政黨輪替三次的台灣卻長期留在20歲落後隊伍

從上述幾國案例看來,投票年齡深受國家由殖民地獨立及制定憲法的時空脈絡直接影響。

今日,東南亞國家的民主制度遭逢挑戰,許多東協國家徒有選舉,卻沒有公正公平的選舉,或者沒有真正意義的直選與普選。此外,東南亞諸國公民空間強烈緊縮,在泰國、越南、緬甸等地,基本的言論自由與集會結社自由皆遭受限制,人民可能因為抗議或在網路上的言論,而遭判處刑法。根據美國自由之家2021年的全球自由指數,除了東帝汶之外,整個東南亞都是部份自由或不自由的狀態。

雖然根據經濟學人智庫EIU的2021年民主指數,東南亞國家大部分屬於「有缺陷民主體制」,但是,當前個別東協國家有關投票年齡的相關法條上,僅有新加坡的投票年齡維持在21歲,其餘皆已在18歲(含)以下。

反觀解嚴三十年的台灣,已舉行數次總統直選,並經歷三次政黨輪替,台灣更一直向世界與區域社會傳遞台灣的民主價值與角色,台灣的公民權卻仍因修憲困難等因素,而長期維持在20歲,導致誕生在民主社會的18-20歲台灣青年世代無法透過選舉制度參與政治與公共決策,這是一個值得台灣社會全體思考的議題。

台灣的下修公民權倡議在經過數十年的推進後,近期,在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公民團體的努力下,11月26日,大家可以透過公民複決投同意票,去實現18歲就可以和過往20歲以上公民具備相同機會去決定自己未來的改變,作為以串連台灣公民社會與東南亞公民社會為宗旨的公民團體,亞洲鬧世代Generation Now Asia認為台灣應積極保障並促進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法律權利,一起相挺18歲公民權。

圖片來源:臺灣青年民主協會